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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新规能否破除行业潜规则

2007-12-14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导读:旅行社管理新规能否破除行业潜规则

  “在合同之外安排购物、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时隔多年,国家旅游局再次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旅行社条例即将出台

  针对目前旅行社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零负团费”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旅行社利用低价欺骗、误导旅游者;要求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对合同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禁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规定旅行社进行业务委托时应当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零负团费”的旅游团队。

  “目前旅游市场上有很多低价线路,有些是通过批量采购实现的,有些则是通过‘回扣’完成的,新条例实施后,将对不诚信旅行社形成较大的冲击,市场将重新洗牌。”深圳一旅行社经理李燕波对本报记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显示: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社的注册资本统一规定为人民币30万元;规定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不再需要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直接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消了条例关于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方可设立分社和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

  “目前,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或知名度高的旅行社不经营操作而通过个体私人承包费赚钱的现象。”在旅行社从业多年的业内资深人士彭爱军认为,新规降低了旅行社的准入门槛有助于根除目前旅游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可以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两种形式外,还可以采用独资形式设立旅行社取消了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的规定;取消了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等条件的规定;取消了外国旅游经营者必须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会员的规定;取消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降低国外旅行社进入门槛,有利于形成旅行社之间的良性竞争,从线路设计等方面会给中国游客更多选择。”彭爱军说。

  旅行社仍有尴尬

  大多数旅行社表示,新修改的旅行社条例使一些细节更加具体,但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还有待探讨。

  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其内容必须包含:旅游行程的出发地、旅游行程途经地、旅游行程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行程中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旅行社安排的停留时间、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的名称等。

  “比如说旅行社在境外安排游客购物,我们可以约定购物的时间,但在实际购物过程中,很多旅客会超过这个时间,原因是由游客愿意多花时间来购物,我们是不是要强制让游客停止购物继续游览呢?”李燕波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也让旅行社处于很尴尬的局面。

  记者从北京市旅游局了解到,今天以来,特别是“五一”黄金周以后,游客对于旅行社安排合同之外购物的投诉持续下降,只占总体投诉的五分之一左右,旅游管理部门也提倡旅行社尽量安排开放式购物,将时间和购物选择权归还给游客。

  “旅行社到了某个景点,约定好时间,可以让游客自己选择商家去购物。”一业内人士认为,对游客来说,购买纪念品也是旅游过程的一部分,但要把去哪里买,买多少的权力还给游客。那样,旅行社和游客间的矛盾自然也就会减少。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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