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的坚冰,有望在明年正式打破。
国家旅游局昨天发布最新公告称,从明年1月1日起,降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独资旅行社的年经营额要求,允许在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设立的港澳合资或独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具有该省、自治区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相关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应不低于8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此前,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共同颁布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规定,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其年旅游经营总额需4000万美元以上。
此外,国家旅游局曾在今年5月份宣布,将允许港澳资旅游经营者在广东省内投资设立的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经营当地居民赴港澳业务。如果这一政策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明年将有9个省份的居民可以直接通过港澳资旅行社赴港澳旅游。
旅游专业人士认为,尽管内地不少省市的港澳游市场已经比较成熟,但港澳资旅行社由于具有资源优势,其在价格上可能有一定优势,并有望在产品规范和诚信服务上起到引领作用,促进当地旅游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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