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日前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告,《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自2006年7月2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外航在国内有定期航班服务的航线或航段上不可以进行不定期飞行,而且也规定其不得经营客货混合包机。
据了解,本细则规定的“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是指除定期飞行和加班飞行以外的各种商业运输飞行,包括:非固定团体包机、综合旅游包机、公共包机、社会团体包机、特殊活动包机、学生包机、自用包机、货运包机、合用包机等种类。
民航总局要求,除了总局根据对外关系、经济贸易、公众需求或其他原因特别批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得从事不定期飞行中的下列行为:在中国内地境内两点之间进行不定期飞行;在中国内地两点或多点之间进行组合飞行;在中国内地与任何第三国(地区)之间进行不定期飞行;在有定期航班服务的航线或航段上进行不定期飞行;经营客货混合包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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