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注册资本超过《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低限,其超出部分能够达到设立分社增加注册资本要求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旅行社在同一地区可设立多家分社。近日,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就五月颁布的《关于设立旅行社分社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了具体解释。对此,广东各大旅行社莫不欢欣鼓舞。
“这有利于大型旅行社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市场,形成跨区域的综合型旅游集团,应对外资竞争。”南湖国旅·西部假期董事副总经理郑年军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早在今年5月,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发布了《关于设立旅行社分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要增加注册资本金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要增加注册资本金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而最近发布的《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具体事项的解释》则就注册资本金和设立分社的数量这两个方面作了具体说明:一、旅行社注册资本超过《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低限,其超出部分能够达到设立分社增加注册资本要求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旅行社设立多个分社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累计计算。二、旅行社在同一地区可设立多家分社。拟设立分社的旅行社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设立分社的申请书,加盖红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以办理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
据悉,按之前国家旅游局公布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每个境外投资方申请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一般只批准成立一家,而且也没有允许设立分社的规定。新政策无疑使国内旅行社的脚步放得更开,而且跨区域的旅游集团相对于单一结构的外资旅行社相对而言更有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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